《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已經2019年12月4日國務院第7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李克強
2019年12月30日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參與了長沙縣2020年根治欠薪工作及《保障農民工工作條例》的會議,參會領導楊應龍副縣長及長沙縣人社局、長沙縣住建局相關領導會議,會議就農民工工資發放到位的情況做了詳細的分析解讀,對違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對象依法依規予以限制和懲罰。
會議在工程建設領域工資支付特別規定提出農民工施行實名制,施工總承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應依法與所招用的農民工簽訂勞務合同并進行用工實名登記。未與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并進行實名登記的人員,不得進入項目現場施工。每月工資按月考核統一由銀行代發工資的專用賬戶按時按月及時發放至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施工現場應在醒目位置設立維權信息告示牌明示,內容明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人員基本信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渠道、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等信息。
對于工程建設領域有關單位,會議上也做出了指示。建設單位應滿足施工所需要的資金安排。沒有滿足的工程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依法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相關行業工程建設主管部門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農民工工資由分包單位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存儲工資保證金,專項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
最后對于違反條例規定的單位也做出來一系列法律責任和后果。1、面臨最低2萬、最高10萬的罰款。2、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名單,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被聯合限制。3、向社會公布,向媒體公開曝光。4、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國家信用信息系統進行公示。